個資蒐集告知聲明
【群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個資蒐集、處理及利用告知聲明】
歡迎您申請體驗群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「本公司」)所提供之群環智行(BestCom AgentX)產品與服務。 為了保障您的個人權益,本公司依據中華民國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(以下簡稱「個資法」)第八條之規定,在您填寫並提交試用體驗申請表單前,向您明確告知下列事項,請您詳加閱讀:
一、 蒐集之機關名稱
群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BestCom Infotech Corp.)。
二、 蒐集之目的
1. 090 傳統消費者、客戶管理與服務(包括試用體驗資格審核、開通通知及後續服務聯繫)。
2. 135 資(通)訊與資料庫管理(包括帳號建立、權限配置及系統維運)。
3. 157 調查、統計與研究分析(包括產品使用意向分析、服務優化等)。
4. 040 行銷(包括本公司或合作原廠之產品訊息、電子報、技術研討會及相關業務活動訊息推播)。
5. 182 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、契約或類似契約關係管理。
三、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
本公司於本試用申請表單中所蒐集之個人資料,包括但不限於:
1. C001 個人識別者:申請人姓名、工作電子郵件(Email)。
2. C003 政府資料中之識別者:公司名稱。
3. C012 個人描述:部門名稱、職務名稱。
4. C132 未分類之資料:您於「備註 / 需求說明」欄位自願提供之相關文字或需求資訊。
四、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
1. 期間:
(1) 本服務營運期間;
(2) 依相關法令所定之保存年限;或
(3) 因執行業務所必需或個資蒐集特定目的存續之期間。
2. 地區:
(1) 中華民國(台灣)境內。
(2) 本公司相關合作原廠(包括但不限於 IBM 及其關係企業)之伺服器或服務運作所在地。
3. 對象:
(1) 本公司及其關係企業。
(2) 合作之原廠或技術夥伴(例如:IBM Cloud,用以進行 IBM Bob 產品帳號之開通與權限部署)。
(3) 依法有調查權之政府機關或主管機關。
4. 方式:
透過數位表單傳輸、電子郵件通知、電話聯繫、資料庫紀錄、雲端系統處理及其他自動化或非自動化之合理利用方式。
五、 當事人依個資法第三條得行使之權利
您就本公司所保有之個人資料,得向本公司行使下列權利:
1. 查詢或請求閱覽。
2. 請求製給複製本。
3. 請求補充或更正。
4. 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。
5. 請求刪除。
*(如欲行使上述權利,請透由群環智行服務信箱 [services@bestcom-agentx.com.tw] 提出申請,本公司將依法儘速處理。)*
六、 不提供個人資料對權益之影響
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。惟若您選擇不提供、或提供之個人資料不完整、不真實,本公司將無法完成試用資格之審核與 IBM Bob 帳號之開通,進而無法為您提供相關產品體驗與服務。
版本:2026-11-03